国民体质测定标准
我国于1993年初开始进行了《中国成年人体质测试标准》的研究工作,并将其作为当时即将在全国实施的《全民健身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该研制工作于1995年基本完成,并于1997年开始在全国部分省市进行成年人体质监测工作。
1995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提出“实施体质测定制度,制定体质测定标准,定期公布全民体质状况”。在1994年中国职工体质调研的数据基础上,国家体委编制了《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现有国民体质监测标准包括:
中国3-6岁幼儿体质测定标准;7-23岁在校学生体质测定标准;20-59岁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人体质测定标准。
1997年,原国家体委在推行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的基础上,在全国19个省(区、市)建立了成年人体质监测中心和150个监测片,436个监测站,首次对18岁至60岁的成年人进行体质测试与评定。被测的成年人中,有71. 4%的人达到了合格级以上的标准,从而进一步了解了我国成年人体质的状况。2000年,我国进行了范围最广、人数最多、科学性和权威性最强的一次国民体质检测活动,在全国450个监测点进行。总人数达50多万人,被监测的人群为3至69岁,共4个年龄组,监测工作分仪器检测和问卷调查,成年人包括身高、体重、胸围、腰围、臀围、皮褶厚度、脉搏、血压、肺活量、台阶实验、坐位体前屈、握力、闭眼单脚站立、选择反应时和一分钟仰卧起坐等。
中国国家体育总局于2003年11日颁布《国民体质测定标准》。
制定并施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是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又一具体措施,标志着中国群众体育科学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同时颁布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适应对象年龄为3至69岁,根据不同年龄人群在体质方面的特征,分为幼儿、儿童青少年、成年和老年四个部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对人的体质的评定分为单项指标评分和综合评定两方面,均采用百分位数法制定,综合评定采用各单项指标得分按等权相加的方式制定。
体质测试指标
类别20-59岁成年人测试指标
20-39岁 40-59岁
形态身高 体重身高 体重
机能肺活量 台阶试验肺活量 台阶试验
素质握力
俯卧撑(男)
1分钟仰卧起坐(女)
纵跳
坐位体前屈
选择反应时
闭眼单脚站立握力
坐位体前屈
选择反应时
闭眼单脚站立
类别60-69岁老年人测试指标
形态身高 体重
机能肺活量
素质握力
坐位体前屈
选择反应时
闭眼单脚站立
*7~19岁儿童青少年部分采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体质评价的方法
体质测试的评定方法有两种:单项评分和综合评级
单项评分包括身高标准体重评分和其他各单项指标评分,采用5分制。
综合评级根据受试者全部单项指标的总分进行,评定等级分为四级:一级(优秀)、二级(良好)、三级(合格)、四级(不合格)。任意一项指标无分者,不进行综合评级。各组别综合评定标准见下表。
组 别年 龄 段等 级 标 准 不合格 合 格 良 好 优 秀
幼 儿 3~6岁 < 20分 20~27分 28~31分> 31分
成 年20~39岁 < 23分 23~29分 30~33分> 33分
40~59岁 < 18分 18~23分 24~26分> 26分
老 年60~69岁 < 15分 15~20分 21~23分> 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