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提前退休的
如果担任副局、正处、副处、正科、副科领导职务已满8年,或者非领导职务满10年,经过考核合格,可以由任免机关批准为上一级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提前离开原岗位的
如果担任副局、正处、副处、正科、副科领导职务已满8年,或者非领导职务满10年,经考核合格,由任免机关批准为上一级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本月底,西安市政府和区县政府机构改革将基本完成。因改革而产生的“富余干部”如何安置,成为一些公务员关心的话题。
涉及人员
机构改革产生的“富余干部”
昨日,记者从组织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了解到,此次机构改革,西安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将设置41个,较改革前减少4个;区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一般配备1名正职领导干部,1名副职领导干部,任务繁重的部门可增配1名副职领导干部;区县政府机构最高限额约22个。
“部门调整、合并后,一些以前的正职、副职和相关干部,就有可能成为富余干部。”相关研究人员称,比如将人事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原来两个局各有一名正局长,也有各自的副局长,而改革后只能有一个局长职位,副局长的职位也有限,富余出来的干部要么调到别的部门,要么放弃原有职位。“职位数量有限,能另调别处任职的只是少数”。
提前退休
考核合格的可享“高一级待遇”
根据新近出台的《西安市政府机构改革期间人员安置有关政策的意见》,本月内,“富余干部”如果工作年限满30年,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申请提前退休。如果“富余干部”工作年限已经满20年,同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也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申请提前退休。
申请提前退休的“富余干部”,如果担任副局、正处、副处、正科、副科领导职务已满8年,或者非领导职务满10年,经过考核合格,可以由任免机关批准为上一级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熟悉情况的人称:“也就是说,提前退休的人,享受比原职务高一个级别的待遇。”
提前离岗
原工资待遇不变但不占编制
此次改革中,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的“富余干部”,本月内,也可以由本人申请,办理提前离岗手续。
提前离开原岗位的“富余干部”,如果担任副局、正处、副处、正科、副科领导职务已满8年,或者非领导职务满10年,经考核合格,由任免机关批准为上一级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富余干部”在提前离开原领导岗位期间,执行的工资、津贴补贴不变,正常调整工资也不受影响,工龄会连续计算,但不占机关编制,等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富余干部”中,担任副局级职务的,其正处级职务任职年限可与副局级职务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但是,任副局级职务的年限必须满5年,或任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必须满7年。对由处、科级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其领导职务任职年限可与非领导职务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对在部队担任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军转干部,其现任职级相当于或低于部队原任职级的,任职年限按照部队原任职级的任职时间计算。
一些干部称,这样的安置政策比较人性化,有利于改革工作的开展。
“温和消肿”
个别区县依然存在超编现象
西安市的市级部门近年来不存在超编现象,个别部门不仅不超编,甚至还缺人;但在个别区县依然存在超编。
一位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称:“个别区县、乡镇有超编现象,主要是历史遗留问题,在《公务员法》颁布前,乡镇上没有行政、事业的区分,身份确认不明带来超编问题。这次机构改革,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决心给区县‘消肿’。”
据悉,此次机构改革主要是为了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解决多头管理、权责脱节的问题,实行大部门制,以提高政府效能;“消肿”不是这次改革的重点。涉及“消肿”、超编问题时,西安市的政策显得比较温和,表示“通过自然减员等途径,在2011年前消化解决机关人员超编问题”。所谓“自然减员”,是指随着退休人员的增加,逐步减少超编现象,使部门最后达到不超编。 本报记者 王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