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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
2009-09-08 17:25 wang 

西安科技大学教职工社团(协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引导规范教职工文化团体的活动,特制定《西安科技大学教职工社团(协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西安科技大学教职工社团(协会)是西安科技大学党委领导下的,在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西安科技大学工会受西安科技大学党委委派,对西安科技大学教职工社团(协会)进行领导、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职工社团(协会)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和“十七大”作为活动的指导思想。在宪法、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性、学术性、趣味性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陶冶情操、增强体质。

第五条、 西安科技大学社团(协会)(在业务活动上)接受西安科技大学工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社团成员

第六条、 参加教职工社团(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在职教职工。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教职工社团(协会)章程,服从社团(协会)领导。

(四)履行教职工社团(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七条、 教职工社团(协会)负责人

(一)由教职工社团(协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

(三)有一定的社团(协会)工作经验。

(四)热心教职工社团(协会)工作。

(五)积极主持会员的纳新工作,使社团(协会)会员人数逐年增长。

第八条、 社团(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社团(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社团(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 社团(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教职工社团(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教职工社团(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主动向教职工社团(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完成教职工社团(协会)交给的任务。

(五)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原则

第十条、 西安科技大学教职工社团(协会)分为一级社团(协会)和二级社团(协会)。一级教职工社团(协会)直接接受校工会领导和监督;二级教职工社团(协会)接受挂靠部门党总支领导,同时接受部门工会指导。

第十一条、 一、二级教职工社团(协会)由校工会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十二条、 教职工社团(协会)成立的条件

(一)组建社团(协会)成立申请。

(二)挂靠单位党总支意见。

(三)具备社团(协会)章程。

(四)活动经费来源明确。

(五)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教职工社团(协会)章程的内容

(一)教职工社团(协会)全称。

(二)社团(协会)的性质宗旨。

(三)社团(协会)的组织机构。

(四)会员权利和义务。

(五)社团(协会)活动形式。

(六)社团(协会)纪律。

(七)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四章 社团(协会)管理

第十四条、 校工会定期召开教职工社团(协会)工作会议。

第十五条、 教职工社团(协会)工作会议主要内容。

(一) 讨论审议教职工社团(协会)成立的申请,确定社团(协会)的名称、组织机构、活动方式和管理方式,通过社团(协会)的性质、宗旨、会员权利、义务、社团(协会)纪律和经费来源渠道。

(二) 讨论教职工社团(协会)的合并与取缔。

教职工社团(协会)合并与取缔的程序:

1 、提出合并申请和新的社团(协会)章程。

2 、召开社团(协会)工作会议审议社团(协会)合并申请。

3 、教职工社团(协会)成立或合并,须报校工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教职工社团(协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第十五条所列程序予以取缔。

1、违反宪法、法律及校纪校规。

2、在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3、人数少于20人。

(三)讨论通过教职工社团(协会)的其它申请。

(四)对教职工社团(协会)进行年度考核评定。

第十六条、 教职工社团(协会)会议闭会期间由校工会行使其主要职能。

第十七条、 西安科技大学教职工社团(协会)属于西安科技大学内群众组织,各协会的对外活动需出具印章者需由校工会代章。

第十八条、 教职工社团(协会)经费管理。

(一)教职工社团(协会)必须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二)教职工社团(协会)的活动采取立项资助制度。

(三)教职工社团(协会)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社团(协会)自主管理和支配。

第十九条、 教职工社团(协会)刊物

(一)教职工社团(协会)可以根据需要发行社团(协会)刊物。

(二)教职工社团(协会)刊物所需经费由各社团(协会)自筹。

(三)教职工社团(协会)刊物稿件需经主管或挂靠部门负责人终审。

第二十条、 教职工社团(协会)应在每年年初到校工会注册并上交工作计划。校工会根据计划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社团(协会)年底需上交本年度工作总结。

第二十二条、 每年由社团(协会)工作会议对社团(协会)活动进行考核评定。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社团(协会)奖惩工作由学校工会主持并报学校备案。

第二十四条、 对机构不健全、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教职工社团(协会),免除其学年评优资格并削减其活动经费。

第二十五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的教职工社团(协会),校工会有权制止,并依法取缔和对组织者进行调查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于2007年11月26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西安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200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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